2024/12/03 06:49
手機已成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必需品,然而「開車騎車邊滑手機」這種錯誤的駕駛行為,最容易因分心而導致發生交通事故。
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之1條規定,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,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、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、通話、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,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。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,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、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、通話、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,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。
除了要顧好荷包以免被開罰之外,駕駛人行駛於路口應「慢、看、停」,隨時注意車前狀況。
此外,行人也不應有過馬路滑手機等不專心行為,以守護自己與其他用路人的安全。當我們過馬路時,安全應該放在第一位。滑手機不僅會分散注意力,還會減慢反應速度,讓我們無法及時做出應對。如果每位行人在過馬路時能夠抬起頭,專注於周圍環境,無論是對自己還是他人,都能減少意外發生的風險。
讓我們一起養成好習慣:過馬路時,放下手機,留意來往車輛與交通號誌。用短短的幾秒鐘,換來行走的安全。
圖片來源:168交通安全入口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