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/10/30 11:27
每一次聚會,每一杯美酒,都是我們生活中的小確幸。但在享受這些快樂的同時,切記:喝酒不開車,開車不喝酒。酒後駕車不僅是對自己生命的不負責任,更可能對他人造成無可挽回的傷害。
針對酒駕肇事,刑責最重不得再取得駕照,且最高處10年有期徒刑,針對臨檢也請民眾須配合,若拒絕酒測得罰鍰、保管車輛、吊銷駕照、且須參加安全講習,如果駕駛人有不能安全駕駛的事實,可依照醉態駕駛罪現行犯直接逮捕。酒駕不單只有刑法及行政法罪責,若造成事故,連帶有民事賠償責任,再次呼籲民眾別讓自身及他人陷入險境。
酒駕的刑事罰—刑法185之3:駕駛動力交通工具
1.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併科新台幣30萬以下罰金:
(1) 吐氣每公升0.25毫克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濃度0.05%以上。
(2) 酒後駕車肇事。
2. 致重傷者,處一年以上、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3. 因而致人於死者,處三年以上、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4. 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,於十年內再犯而致人於死者,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
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;致重傷者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我們也呼籲大家,當您看到身邊的親友有酒後駕車的念頭時,請及時勸阻,幫助他們找到安全的回家方式。您的關心和提醒,可能會挽救一條生命,避免一場悲劇。
圖片來源:168交通安全入口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