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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知道嗎?「電動代步車」的正確使用方式與規範

2024/04/29 07:15

在臺灣常常可以看到年長者騎乘電動3輪或4輪車,時速很緩慢地在路上行駛,這些電動代步車,就是衛生福利部公告屬於醫療器材之「醫療用電三輪車」、「動力式輪椅」等,其實這種交通工具是要輔助行動不方便的國人可以維持日常生活,衛生福利部將它定義為行人活動的輔助器材。

選購電動代步車需注意車牌、車身貼有衛生福利部核准字號,有GMP十字架型的貼紙。如果不是審驗合格的電動代步車,可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2條之1規定,處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,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。

對於電動代步車的處罰規定,就是比照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第78條到81條之一來處罰。常見就是使用電動代步車任意穿越馬路、在車陣中鑽行、紅燈時穿越路口,處新臺幣500元罰鍰。通過鐵路平交道時,遮斷器開始放下,或警鈴已響、閃光號誌已顯示,仍強行闖越,處新臺幣2,400元罰鍰。民眾對於電動代步車,應有正確的認識,並多加注意使用規範,快樂出門、平安回家。


圖片來源:168交通安全入口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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