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/11/25 20:28
當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時,車輛即應暫停禮讓在行人穿越道上之行人優先穿越,並且以車輛前端距離斑馬線上行人不足3公尺做為違規取締基準,又如果路口有學校導護志工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時,汽機車應立即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路口,藉由車輛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動作,提升行人的路口穿越安全。
為了擺脫「行人地獄」惡名,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部分條文於112年4月立法院三讀通過,各項子法完成配套修正後,新法已於112年6月30日實施。重點包含未停讓行人罰鍰上限從3,600元提高至6,000元,且汽車只要有未依規定停讓情況,就直接開罰6,000元,機車則為1200元起跳。
另外,也呼籲行人在穿越道路時,應行走行人穿越道,並查看左右來車,避免低頭滑手機,並遵守行人號誌,秒數不足時不通過。公路總局呼籲駕駛人及行人共同推廣停讓文化,讓交通更安全。
圖片來源:168交通安全入口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