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最新消息 民眾遭遇災害損失,記得存證向國稅局申報災損減免

民眾遭遇災害損失,記得存證向國稅局申報災損減免

2024/10/08 16:39

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,受豪雨不斷影響,嘉義縣自昨(10)日起傳出多處淹水災情,民眾若財物遭受損失可申請稅捐減免。

該分局說明,納稅義務人本人、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之財產,因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損失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(如受災財物照片、原始取得憑證、受損財物修復取得之統一發票或收據等),向所轄國稅局申請稅捐減免。

該分局提醒,納稅義務人除了可以臨櫃辦理與書面郵寄申請外,也可採用線上申辦(https://gov.tw/NE9),填寫書表後直接上傳災損照片,即完成申請報備,快速又省時;如對災害損失有關稅捐減免規定或報備方式有不明瞭者,除可就近向管轄國稅局所屬分局、稽徵所詢問外,亦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-000-321洽詢。


🔔 牢記災損減稅三步驟:

1️⃣拍照存證:第一時間先拍照保存證據!

2️⃣檢附文件: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(受災財物照片、維修估價單等)

3️⃣申請減免:依限向所在地國稅局或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(可線上申請)

➡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:https://gov.tw/NE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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