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於111年4月19日修正,並在11月30日正式施行,規定「微型電動二輪車」都要完成「投保強制險」、「審驗合格向監理機關登記、領用車牌」。另外,未滿14歲也不能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。
對於微型電動二輪車的常見違規行為如:駕駛人附載乘客,處新台幣300-600元罰緩;行駛快車道或人行道,處新台幣600-1200元罰緩;超速(時速超過25km/h),處新台幣900-1800元罰緩。
此外,針對酒後使用微型電動二輪車的處罰規定,微型電動二輪車屬於廣義「慢車」的規範,駕駛人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,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、2400元以下罰鍰,並當場禁止其駕駛;另外,如果酒測值超過0.25mg/L,就要依刑法第185條之3移送地檢署偵辦。呼籲民眾多加留意,合法的使用微型電動二輪車,營造安全的道路環境。
圖片來源:168交通安全入口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