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/11/25 21:44
今年四月,嘉義發生一起因婦人任意穿越馬路不走行人穿越道,導致機車騎士經過時,造成車禍事故,婦人沒有大礙,但騎士受有蹠骨、脇骨骨折等傷害,經法院簡易判決婦人過失傷害罪處拘役40日,可易科罰金。
依據我國道路交通管理安全規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,設有行人穿越道、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,行人穿越道路時,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、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,若不依規定,擅自穿越車道依法可處新台幣五百元整。
生活中有不少人誤以為行人路權最大,直接穿越馬路,經交通隊說明:若有因行人未依照規定擅自穿越車道,肇事責任則需負責70%,甚至可能因造成他人受傷觸犯到過失傷害罪,則有拘役等刑責。還是呼籲民眾別因小失大,好好遵守交通規則,讓你我都平安回家。
封面圖來源:內政部警政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