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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事故發生 「未注意」、「未讓」為主因

2024/11/26 06:49

【記者張敏玲/嘉義縣報導】嘉義縣108年發生1萬2,378件交通事故,其中較常見的肇事原因分別為未注意車前狀況2,521件、左(右)轉未依規定1,703件、未保持安全間隔距離1,357件、未依規定讓車1,109件、倒車未依規定970件、違反管制號誌《含禁制標線(誌)》 708件、起步未注意461件。在這些肇事原因裡面,可以歸納為「未注意」、「未 讓」兩個主軸。 汽機車是國人最常見的外出代步工具,根據公路總局統計,至109年6月為止,國內領有牌照汽車數為815萬2,288輛、機車數為1,402萬3,314輛,總計為2,217萬5,602輛,同期我國人口數為2,358萬3,823人,換算下來等同每一百人有34.6輛汽車、94輛機車,汽機車密度在全球排名是名列前茅。 而在汽機車高密度的環境裡,交通事故發生件數自然不會少,根據全國道安資訊統計,108年發生死傷交通事故34萬1,972件,造成2,865人死亡、45萬5,400人受傷,究竟是交通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是什麼?根據統計,車禍肇事原因可以歸納為「未注意」、「未讓」兩個主軸。 嘉義縣交通隊指出,「未注意」可以對照到未能防範路上風險;而「未讓」則可以對照到不熟悉「交通規則」,不知道何時該讓。行車安全包含「安全駕駛」跟「防禦駕駛」兩個層面。駕駛人應該遵守交通規則,才能「安全駕駛」。另外,若能預先防範路上風險,才有「防禦駕駛」的效果。 有關駕駛人因「未讓」而肇禍,交通隊表示原因多半是對於路權的不了解。路權,簡單來說,就是誰能來優先使用道路。車輛行駛優先順序分別是:號誌相同或無號誌路口時,轉彎車應該禮讓直行車;支線道要禮讓幹線道先行;少線道禮讓多線道先行;左方車禮讓右方車先行。 嘉義縣警察局呼籲駕駛朋友,行經路口時皆應放慢速度,確認路口無其他人車再小心通過;行人應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,不任意闖越車道,並遵守標誌、標線、號誌指示,大家一同維護安全友善的交通環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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