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勞保資訊】臺灣已邁入少子女化、高齡化社會,人口問題將直接影響國家未來的勞動力和競爭力。為落實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育嬰留職停薪的育兒政策,在政府的努力下,立法院通過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明訂於《就業保險法》中,並於98年5月1日公布施行。從此,參加就業保險之勞工,只要在子女滿3歲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,都可向勞保局請領投保薪資6成的津貼,讓受僱勞工可以安心在家照顧子女,得以兼顧工作與家庭的責任。實施7年以來,總共有39萬5千多人受惠,發放金額超過360億8百多萬餘元。
另外,勞保局為提供勞工朋友申請育嬰津貼及辦理繼續加保更便捷的服務,推出新版「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、給付收據及繼續投保申請書」,一次就可完成「育嬰留職停薪津貼」及「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保」的申請手續,只要在申請書表勾填「同意繼續投保」,就可以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繼續參加勞保普通事故保險和就業保險,讓這段期間仍享有相關保障(譬如:於續保期間懷孕,仍可領取下一胎之生育給付及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)及累計保險年資。而且續保期間原由雇主負擔的保費不須繳納,勞工應負擔的保費還可以依其意願選擇延後3年再繳,減輕育嬰期間的負擔。經過這項便民服務的引導,目前育嬰續保者已由育嬰津貼人數的5成提升至8成,並持續增加中。
勞保局也提醒新手爸媽們,只要爸爸和媽媽均符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請領資格,就可以先後向雇主辦理育嬰留職停薪,並按請領津貼期間不重疊原則來申請,合計每1子女的爸爸和媽媽加起來最長可以請領到12個月的津貼。進一步的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相關資訊,可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(網址:www.bli.gov.tw)首頁/「就業保險」專區參閱。【以上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廣告】